《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评分”“实地检查”“部门审评”“综合评议”等步骤,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对各县区政府的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得分率排在前5名的为A级,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得分率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监管不力,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的食品引起区域外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连续引起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C级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且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需要问责的,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