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及其修改情况的说明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9月3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给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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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