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绿色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系统设计,狠抓落实,让广大群众共享绿色城市优美环境。图为已建成的渭柳湿地公园一角。本报记者 李军朝 摄
(记者 刘计划)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中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厘清责权、强化举措,环保顶层制度日趋完善。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咸阳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党委、政府及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职责,每年印发大气、水、土壤、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年度方案,与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签订铁腕治霾责任书,层层分解环保任务,级级压实环保责任,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形成全市上下同发力、各条战线共参与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用物秸秆条例》地方性法规。先后印发《咸阳市主要河流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把环保失责必究落到实处。
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区域环境治理稳步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改、综合治理的思路,以解决煤、尘、车污染问题为突破口,下大力治理。2013年以来,我市累计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411个,拆改燃煤锅炉4818台,关闭经营性露天储煤场155家,老式砖厂424个、取缔小白灰窑 157家331孔;对市区141家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126家通过六个100%验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4.9万辆等。水污染治理,完成第一轮渭河三年行动85个项目,新一轮渭河三年行动安排的10大类54个项目已建成33个,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73万吨,13个县市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全面完成。全市核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48家,淘汰、拆除、治理涉重金属企业8家,对3家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26家重点危险废物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村庄515个,实施项目857个,受益群众85万人,并建成4个生态示范区、71个生态镇、315个生态村、3个自然保护区和3个国家湿地公园。
严格执法、动真碰硬,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以来,我市累计实施环保行政处罚案件544起,查封、扣押132起,限制生产、停产31起,移交拘留59起,约谈企业15家,罚款4465万元,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43个,否决不符合环境要求项目30个,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环保天价罚单案,有力震慑了违法企业。同时,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16个反馈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5个基本完成、8个正在整改,200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间,共问责干部297人26个组织,党纪政纪处分88人、诫勉谈话121人、通报批评30人,追责企业人员56人、拘留15人、责令企业内部处理33人。
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2015年以来,我市累计投资5425万元,增加仪器设备631台(套),增加监测业务用房6566平方米,13个县级站10个通过计量认证, 6个站通过标准化验收。我市还设立国省市控水质监测断面36个,空气自动站15个,安装田野摄像头181个,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健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