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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困难企业缓缴延长至年底

2020-07-03 10:19  三秦都市报

记者7月2日获悉,陕西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小微企业免征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延长至2020年6月底,困难企业缓缴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减免及缓缴社保费期限均延长

按照7月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我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缴费基数以2018年平均工资核定

2020年,我省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即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陕西省已减免社保费119.63亿元

2020年3月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顶格落实国家政策,从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3个月。

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119.63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减免110.81亿元、失业保险4.38亿元、工伤保险4.44亿元。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受益者,共减负92.53亿元,占77.35%,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经初步测算,2月份至年底预计为企业减负304.6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271.29亿元,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影响养老金发放

据介绍,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短期内不可避免对我省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压力,但从总体上看,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经过多年积累,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累计结余。

为了确保发放,国家加大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金额达到188亿元;同时,国家提高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我省为净下拨省份,净受益10.11亿元。

同时,陕西省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从2017年开始将200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此外,我省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开展全民参保信息分析应用,实施精准扩面。同时,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做好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记者 白圩珑 实习生 杨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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