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汪某多次从12楼窗户向楼下人行道抛扔圆凳、碗碟、塑料桶等杂物。民警找上门,他非但不认错,还直接动起了手。近日,汪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月5日9时许,市民于先生取快递时,从西安市丈八四路某小区商铺前经过,突然,空中落下一个装满液体的塑料桶,砸在他的脚边,吓得他赶紧躲到一旁的商铺。紧接着,楼上又连续扔下几件物体,砸在了商铺门前的空地上。
等了一会,见没有东西再扔下来,他伸出头问楼上人,“你是不是有病?往下乱扔东西!”楼上有人回话,“我就扔!”
商铺的人告诉他,扔东西的人是12楼的,以前已经扔过三四次了。于是,于先生报了警。
经民警走访调查,该小区1204室房内人员汪某有作案嫌疑。民警遂在小区保安引导下来到汪某住处。经询问,汪某承认了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但在民警进一步调查时,汪某用双手将民警向门外推搡,还伸手掐住了辅警赵某的脖子。民警将其拉开抱住,他仍使劲反抗,挥拳扑打民警,还蹬了赵某腹部几脚。后汪某被两位民警合力制服。
据了解,汪某今年36岁,大学本科学历。10月6日,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经查,今年7月20日11时、9月5日下午6时、10月2日零时、10月5日9时许,汪某多次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向楼下人行道高空抛物。其中10月5日,汪某先后将两个洗衣液包装桶、一个易拉罐、一个铁制的吉他架子、一个游戏手柄,从12楼抛落在一楼商铺旁的人行道上。其中黄色洗衣液包装桶落在于先生身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至于为什么要高空抛物,汪某供述,10月5日,他因为前一晚没有睡好,心情不好,便向楼下扔了上述几样东西。
汪某承认,他知道东西扔下去的地方是一楼的商铺及路边的人行道,这些位置白天人比较多,也知道这些东西会造成其他人受伤。但他自称,“自己当时脑子比较简单”。“从12楼往下扔东西,除了易拉罐,其他都有可能把人砸死……我知道还扔是因为我生气,心情不好,和路人无关。”他称,自己之前也有过类似扔东西的行为,次数比较多,很多都想不起来了。
汪某称,自己以前扔的多是装水的塑料瓶、陶瓷制的碗碟,塑料瓶有一两次扔到了人行道上,碗碟都扔在了商铺顶上,还扔过一部用坏了的手机和一个马桶盖,都是扔到了人行道上。“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应该是大白天,反正外面人还挺多的,扔的时候我也没看。”他说,附近工地施工也是令他心情不好想扔东西的原因之一,自己还在半夜扔过一把吉他和圆凳,“我当时看到扔到了人行道上,现在已经找不到了,我扔下去就不管了。”
在接受雁塔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讯问时,汪某进一步供述称,高空抛物主要是为了发泄情绪,在气头上就不管不顾了,有时抱有侥幸心理,想着砸不到人。他承认高空抛物的行为不对,“我要控制自己情绪,高空抛物会致人死亡,我应该把他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我对法律认识不到位,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对警察造成了人身伤害,这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