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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9-05-26 10:25  陕西传媒网

(记者 李莉)5月25日,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陕西省高院通报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

案例一 闫宏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陕西省首例涉“保护伞”的涉黑案件

被告人闫宏伟自200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尚保磊、孙立军及游铁钢等狱友多人,以暴力打砸、威胁的方式控制吴起县城赌场,指使被告人赫俊繁等人伙同他人以开设赌场、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做取大量钱财。被告人田、宗佰顺身为公安干警,为该组织成员提供保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至2017年间,逐步形成了以闰宏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间宏伟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等向黄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是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1个罪名,分别判处间宏伟有期徒刑20年,宋福安、窦红昌等23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刑罚,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宣判后,闫宏伟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间宏伟等被告人的一审判决。

案例二 韩召海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召海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非法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截止到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组织势力日渐加强,并逐步形成了以韩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召海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召海等8人成立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召海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

案例三 张涛等12人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打财断血典型案例

2012年,被告人张涛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纠集其他五位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涛为首、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数年间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占西安市多个小区停车场开展非法经营收费,非法收取小区内和小区门口摆摊做生意的单位和个人管理费,强迫小区内的业主和装修人员购买公司的沙子等装修材料、使用公司指定的人员砸墙,以获得非法利益。经鉴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共取得停车费、管理费、销售建材收入、垃圾清运收入等共计2050余万元,其中,管理费收入450余万元。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涛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为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采用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等合法形式,制造依法成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假象,掩盖非法目的和内容,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扰乱管理秩序等近40起违法犯罪活动。对张涛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5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10个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罚,同时没收张涛财产400万元,判处4000元至55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张涛等1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张涛等被告人的判决。

案例四 安斌、段江、樊伟斌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樊伟斌从西安市某汽车有限公司先后承租两辆中级轿车,经与被告人安斌、段江等人预谋后,在西安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从该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害人,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取得钱财。前后共作案5起,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上述赃款除去租车、修车等费用,均已被全部挥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安斌、段江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多次威胁或要挟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所犯罪名成立。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有期徒刑2年又10个月、2年又4个月、2年又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30000元、30000元;未追回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段江、樊伟斌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 郑功娃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

把持基层组织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郑功娃、郑从录、邵亚朋、任光、仝顺合、邵均娃均系鄂邑区玉蝉镇宁羌村一组村民。2017年起,6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小组征地拆迁为由获取公权力,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之后,被告人郑功娃、郑从录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6被告人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组基层政权,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釆取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针对在当地进行施工的企业单位实施敲诈勒索3宗,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鄂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功娃等6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西安市鄂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鄂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功娃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言语威胁、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以被告人郑功娃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6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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