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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奖种调整为5类

2019-05-24 09:21  陕西传媒网

(记者 王晶)5月23日上午,省委宣传部和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介绍全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情况。记者获悉: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主要有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等主要事项。

陕西省的科学技术奖励奖种调整为5类

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

按照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总体安排,省科技厅及时启动了《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你《方案》),《方案》突出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等四个方向的定位,着力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人员在选题时就结合经济社会需求,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此次改革,将原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四个奖种,调整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等五个奖种。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合作奖不设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二两个等级,省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共三个等级。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奖励对象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强化提名者的责任。明确提名者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提名者的管理,强化提名者的责任。

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按照我省的综合科技实力和国家对科技奖励“提质控量”的要求,限定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明晰评审机构专家和政府部门职责,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提高至200万元

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

《方案》中明确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此次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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