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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2019-03-23 12:11  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郭旭)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市水务局于3月20日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禁渔制度的函》(陕农函〔2019〕14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水务局对2019年西安市水域禁渔作出了规定。

禁渔期和禁渔区

2019年4月1日0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禁渔区为:渭河、泾河、灞河、沣河、涝峪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陕西省黑河水獭重要栖息地、陕西省黑河大鲵重要栖息地、陕西省黑河秦岭细鳞鲑重要栖息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渔区为: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通告指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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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市水务局 029-86787433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029-6264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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