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23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五大部分。
行政执法:
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坚决杜绝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企业造成的干扰。加强监督,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执法行为。
选取群众关注度高、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
完善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
法律服务:
组建民企纠纷调解团队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机制,方便民营企业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申仲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定制式、一揽子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与重点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开展全面专项公益法治体检。
鼓励民营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健全律师参与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
简化民营企业申办公证流程,高效办理公证文书。设置“一带一路”服务专窗,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组建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团队,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协调民营企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加大在民营企业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优化仲裁程序,方便民营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在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通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法律援助,为民营企业分忧。(记者 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