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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2019-01-10 15:17  西安日报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同时设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全面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县级以上政府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

《办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撤销各级政府部门所属服务大厅,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建立专业化前台服务队伍,实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

政务大厅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不少于7小时,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开展延时服务、周末服务和节假日紧急业务办理服务,鼓励设立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机,推行7×24小时自助服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电子监察,办理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办理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建立代办帮办工作机制,在政务大厅设立代办服务窗口,编制公布代办目录,主动为企业投资项目无偿提供全程专业化帮办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提供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政务大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顶岗补位、服务承诺、文明服务、奖励激励、投诉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整合基层站所服务资源 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

《办法》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整合基层站所服务资源,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人口相对集中的场地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集中办理民政、财政、户籍、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保、工商、税务、农业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便民服务站应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和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积极使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便民服务事项网上预约、网上申报、上下联办,成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延伸窗口。

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室 发挥“第一服务窗口”作用

根据《办法》,村(社区)应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立便民服务室,配备必要的工作及服务设施,综合开展党务、村务、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等,切实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第一服务窗口”作用。

便民服务室要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等“十个一”标准建设,为村(居)民提供居家养老、社会救助、惠农资金、卫生健康、证件办理代理等便民服务,并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代办事项网上申报,提高服务效能,降低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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