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案件这么多年来,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庭审,既保证了司法公正,又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也给被告节省了大笔出庭路费。你们的工作方法社会效果良好,值得认可。”案件审理结束时,原告方的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深有感触地说。11月20日15时,咸阳市乾县法院速裁庭通过微信视频审理李某诉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月1日,李某诉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立案后,案件分配至乾县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受理后,经多方联系被告,被告家人称,被告李某甲出国打工,无法联系。承办法官得知被告李某甲已经停机的手机号码后,通过微信添加好友与被告取得联系,经当场微信视频确认,被告之母张某确认了该微信为本案被告李某甲微信,亦与李某甲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遂将案件确定在11月20日15时,通过微信视频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15时,庭审进行。所不同的是,被告李某甲是视频出庭,并与原告及被告代理人进行当庭确认,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主要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经主审法官当庭做工作,从法律规定及子女生活现状进行分析,最终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及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得有条不紊,被告同意其代理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同意委托其诉讼代理人签收法律文书。
据承办法官介绍,微信庭审是由法官建立微信办案群,邀请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入该群,在微信群中进行庭审。这种方式和传统的庭审程序基本一致,只是询问、答辩的形式由语言变为了文字。(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李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