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棍棒教育”引发的惨剧。父亲怒不可遏地举起擀面杖挥向儿子,最终导致父子俩阴阳两隔,造成了抹不去的伤痛……
11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由西安市中院副院长常青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出庭支持公诉。
“我以自己的惨痛教训告诫人们,凡事不要冲动。由于当时我一口气没有忍住,犯下了大罪,因为一点小事,我致儿子死亡,我愿意用我的生命赎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邓某某忏悔道。
到底是怎样的矛盾,让一名年近六旬的父亲失手将儿子殴打致死呢?
公诉机关诉称,2017年8月9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邓某某在其子邓某居住的家中,因家庭矛盾与被害人邓某发生争吵,遂用家中的擀面杖在邓某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其受伤,后邓某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8月18日死亡。被告人邓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邓某某供述,事发当晚,因邓某第二天需要早起,他便多次催促邓某早点休息,但邓某一直在玩电脑,未作出回应,此外因一些家庭矛盾的积累,邓某某心生怨气,拿起擀面杖敲打邓某头部数次,致邓某受伤,随后,邓某某报警。
经法医鉴定,邓某系钝性外力击打头部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法庭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张杰
编后:
日常生活中,家庭式故意伤害案件大多因小事而起,这类案件发生前往往无预谋,多为临时起意,被告人情绪失控,随手使用工具对他人造成侵害。
该悲剧的发生是“棍棒教育”酿成的后果,这种畸形教育不少家庭都有过,当孩子不听话时,父母往往将孩子视为自己的所有物,任意惩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痛。
其实,这种“棍棒教育”,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称为一种教育,因为教育的根本在于引导保护孩子,而非伤害孩子。
所以,有一个原则必须遵守:罚必有法,罚不可辱,法必周知,法必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