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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被判刑!扶风一村班子成员集体骗取私分国家资金被“一锅端”

2018-11-14 11:52  华商网-华商报

根据扶风县纪委近年查处的案例,一些基层套取扶贫等惠农资金行为时形成“窝案”的形势有所抬头。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形成震慑,近日扶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该县法门镇杜城村原村支部书记郭天良等村“三委”班子5名成员集体违纪违法犯罪案例。

2007年至2012年期间,法门镇杜城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天良、村委会主任李中科、副主任郭永林、监委会主任韩红记、会计韩应安共谋,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政策要求,虚报信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及其他惠农补贴资金共计216696.23元,其中郭天良分得人民币50137.02元,李中科分得47764.03元,郭永林分得38115.8元,韩红记分得38079.78元,韩应安分得42599.60元。

扶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郭天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整;判处李中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整;判处韩红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整;判处郭永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整;判处韩应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整。5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郭天良等5人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在经济利益诱惑下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发生塌方式窝案,且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极其恶劣。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等要从这起“窝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守纪律讲规矩,牢牢守住纪律底线,树立红线思维。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厉整治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担当、积极担当、善于担当,不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审查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有效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行动和实效取信于民。

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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