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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查办一批“三假”案件 西安打击处理46人

2018-09-11 13:41  华商报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8”专项行动,联合宣传、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重拳出击,破获审结了一批“假记者、假媒体、假记者站”“三假”案件。

■渭南“608”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田某自称《民生周刊》记者,以渭南市3家娱乐城、游艺厅存在赌博行为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共计73000元。2015年6月8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田某上网追逃,2017年3月将其抓获。2018年3月1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咸阳“3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3月8日,吴某等人持英才网的“新闻采编证”“新闻调查证”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声称要调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某村土方车被公安机关扣押一事,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沣西协调办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该4人所持证件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4人多次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遂于2017年3月13日将此案移送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展开侦察。

经查,2016年10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实施敲诈勒索11件,涉案金额共计80500元,2018年5月21日,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榆林“414”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4月14日,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两个假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诈骗5000元。经查,2017年2月份以来,薛某某、闫某某、吴某、许某某等四人自称报社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先后以订报、拉赞助、不发表油井信息等方式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共计21000元。

经核查,薛某某为《消费时报》记者,其余均为假记者。2018年4月,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1年2个月、1年2个月、1年。

■延安“7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4月21日,志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网》记者的男子来到该县一油井场进行拍照,声称该井场存在严重污染问题,以在新闻媒体曝光为由向采油厂索要4200元处理费。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假借记者身份敲诈勒索案件,并锁定犯罪嫌疑人贺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伙同其他4人假冒记者系列敲诈勒索案件共23起,涉案金额共计52300元。2017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贺某、王某、李某、乔某某均已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安“10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0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文艺北路某足浴店被一冒充记者的男子敲诈勒索,诈骗10000元。随后,该男子被群众识破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冒充《西安晚报》记者并提供假视频前往某足浴店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23日,马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11月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延安“1226”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延安市安塞区公安局接某采油厂举报,称有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为由欲对采油厂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假冒《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先后向采油厂等单位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23300元。2018年7月,此案移交安塞区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判中。

■神木“3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3月15日,神木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自称《法制教育周刊》、《旅游商报》记者,在神木市西沟一煤矿对超载煤车进行拍照后,对煤矿企业敲诈勒索。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将3名涉案人霍某某、王某、杨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杨某3人假冒记者多次作案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30000元。该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0日经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康“52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两名自称记者的男子以曝光沙船乱采滥挖为名,敲诈其封口费2000元。接到报警后,岚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日将嫌疑人唐某、曹某抓获。

经查,唐某、曹某对其冒充《中国发布网》记者敲诈沙船船主2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了伙同毛某、陈某等人敲诈其他两个沙场24000元等犯罪事实。经核查,毛某确属《中国发布网》信息员,其他4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记者连续作案3起,涉案金额共计26000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岚皋公安执行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咸阳“710”假记者新闻敲诈案

2018年7月10日19时,李某某、黄某某开着印有“陕西传媒网手机客户端”字样的车辆,持有“陕西广播电视报-第一生活(黄伟主任记者)”名片,约咸阳市兴平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在西安市某饭店吃饭,期间由黄某某出面,以删除“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打击报复村民撤销其党员资格”等失实网络帖子为由,要求李某某赞助报社20000元。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咸阳市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某、黄某某二人在同案中共诈骗23000元。两人已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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