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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2018-07-16 08:27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昨日来自省政府法制办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稿较第一次更加细致完善,其中拟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向公众免费

为使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高文化获得感,意见稿拟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和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寒暑假公共文化设施应延时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实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服务。

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以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其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对于开放时间,意见稿拟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开放时间等公示制度,开放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民歌腰鼓剪纸泥塑等普及推广

在传统文化方面,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文化单位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发展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秦腔等地方戏曲以及民歌、腰鼓、剪纸、泥塑等本省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扶持、规范民间文艺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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