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过度致死 酒友也有责任
参加各种聚会,喝酒自然少不了。但若有人因饮酒过量送了命,同饮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1月23日,陕西汉中的任某和另外三个朋友相约聚餐,饭桌上4人共饮用3瓶半白酒(每瓶一斤装),当晚11时许,任某因饮酒过度不幸身亡。后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其他3人共给死者任某家属支付赔偿金10万赔偿金。
2月3日晚,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该男子喝了大量的酒,在回家途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后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聚会喝酒,这几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另一种情况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记者 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