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我省将实施车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
1月份,陕西保监局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车险市场保险销售行为,明确了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明示制度》共11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了车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的概念、适用对象和范围。二是明确了不同类别的机构和个人销售车险时所涉及的保单,需要明示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素。三是明确了保险机构开展车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工作的要求,包括操作系统对接、保单打印、销售行为可回溯及客户查询等内容。《明示制度》将于4月1日起在陕西省内实施。
4月1日起 我省将实施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省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保险业务经营风险,陕西保监局印发《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应依法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依法、安全、保密的原则,使用客户信息;明确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方在客户信息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通过系统改造、客户回访、访后付费、强化自律等措施,不断提升保险公司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水平,搭建保险公司与车险消费者的沟通平台,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为车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提升车险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
记者 赵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