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业主进入小区,入室杀害一家五口,连45天大的婴儿也不放过……2月11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晨鹏故意杀人、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西安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6月24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晨鹏经预谋,携带一卷胶带,窜至雁塔区翠华南路曲江六号小区,趁业主用门禁卡开门之际混入某单元,伺机尾随业主入室抢劫。后刘晨鹏在6楼发现王某家未关防盗门,趁主人不备潜入室内。当晚11时许,在刘晨鹏的威逼下,王某交出一张存有5万余元的银行卡和密码及现金4000余元。
为防止被害人报警,刘晨鹏将3名成年人捆绑在客厅餐椅上,并封堵住嘴巴,已睡着的3岁男童手脚也被胶带捆绑。之后,刘晨鹏拿着王某的房门钥匙和门禁卡反锁房门后离开现场,并于25日凌晨1时20分许用抢得的银行卡在ATM机分数次取出1.8万元。随后,刘晨鹏再次返回现场,见有人已挣开封嘴呼救,遂采用残忍手段致其一家五口人死亡,包括3岁男童及出生仅45天的女婴。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晨鹏入户抢劫,数额巨大,为灭口连杀五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晨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回的被抢赃款人民币3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亲属。
审理过程中,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通知了相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认为,刘晨鹏虽当庭翻供,但本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刘晨鹏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西安晚报记者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