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单方面拒绝入住无法退款
2018年1月9日,一边照顾妻子一边照顾宝宝的杨先生抽空来到金喜Baby母婴会所,表示以宝宝目前的状况无法入住,希望解除合同、退回之前所交的5000元人民币“定金”。会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只能退还杨先生40%的费用,也即2000元人民币。之后,杨先生多次来到金喜Baby母婴会所进行协商,但意见均未达成一致。
在先生提供的一份协议附件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如宝宝出生患有一下病症或具有以下临床表现,应及时到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宝宝健康状况未改善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宝宝入所,并退还甲方之前相关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月17日,记者联系了金喜Baby母婴会所会所经理何女士。何女士表示,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内容,会所有权在此种情况下拒绝宝宝入所,并退还相关费用,但是目前会所的态度是不拒绝宝宝入所,而是希望宝宝康复之后入住,杨先生单方面提出不入住,不能退款;目前提出的2000元退还金额,是公司开会商议的结果。“本来不退款,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退还40%费用。”何女士说,“而且由于母婴会所提前半年预订,现在杨先生的宝宝不入住,空置的房间给我们带来了损失,这些损失都是由会所来承担的。”
律师:应全额退款
对此,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峰认为: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二部分关于定金的规定(定金:甲方签约当日需支付套餐全款的50%,即人民币¥5000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一方面,定金一般小于等于全额的10%,而该合同为50%;另一方面,该合同关于定金的规定实际上并不属于定金,而只能算是杨先生所提前交付的款项。”李志锋说。其次,根据合同附件规定,杨先生的宝宝生病属于特殊情况,这种无法入住的情况在预测的范围之内,因此,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该行为不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金喜Baby母婴会所应无条件全额退还杨先生之前所交的5000元。
记者 史嘉婷 实习生 赵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