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兴起发展,传销组织改头换面,借助网络和微信平台,打着所谓“虚拟货币”“微商”“电商”“消费投资”“多层分销”“互助共享”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昨日,陕西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梳理此类典型案件的作案特点及手段,提醒市民擦亮眼睛谨防新型传销骗局。
案例 新型互联网传销防不胜防
一个注资1000万元,打着网络科技公司的名号,藏匿在西安曲江一栋高档写字楼内,以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虚拟货币”为诱饵,让投资者误以为这些“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并且升值,层层发展下线非法牟利,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传销形式。警方端掉该“窝点”后查明,从今年3月至8月初的短短5个多月里,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0余人,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超8000万元。
该传销组织首先让普通群众成为网络上“虚拟货币”会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着用人民币在第一个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当“客户”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不能直接进入第二个“矿机”交易平台,必须要有上线推荐或介绍,也就是必须要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才能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内租赁“矿机”。这样就使“客户”间形成了层级,处于顶端的会得到丰厚的非法所得。每发展一个“下线”租赁矿机,“老客户”就得到矿机租赁费用10%的金额,每个“客户”有推荐2名下线的资格,可以往下推荐7层,进而从事典型的新型互联网传销组织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