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栋,男,汉族,1987年11月生,中共党员,陕西富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原大学生村官,曾担任富平县峪岭管区塔北村村书记助理,原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与宣传科科长、三级检察官,现借调于阎良检察院工作。
工作之余,赵国栋热心公益,自2011年参与公益活动以来,累计献血4000多毫升;通过微博为灾后的黄龙县募集物资20多万元;15次通过微公益平台为患病和贫困学生筹集资金30万余元;牵线结对帮扶68名中小学生;帮助百名农民工讨薪上百万元;网上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他还积极参与到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参与了省级课题《社区戒毒工作研究》1项;利用微博参与紧急寻人、微博打拐、微博助农等活动,主持的普法讲堂、检察官点评、法治生活等3个话题阅读量达2000万,周末发起了“我请农民工吃饭”活动。已赴西安、榆林、延安、汉中、安康等地开展事迹报告31场。团中央曾给予他“没有抱怨,只有拼搏,他是大山的儿子,做过村官,为村民致富出谋划策,他也是社会的儿子,知恩图报,用心回馈社会”颁奖词。
其事迹被《中国青年报》3次作了专题报道、《三秦都市报》作了《检察官帮助百名农民工讨薪百万元》和《延安日报》的专版报道《赵国栋: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渭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80多家新闻媒体也先后对其事迹作了报道,最高检在其官方微博上作了题为《微公益平台上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