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非法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点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二)落实一岗双责。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