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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12 17:47  兵马俑在线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周单位:

为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山水周至、生态周至”建设步伐,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结合周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积极践行“柔性治水、关中留水”的新理念,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县、镇、村三级属地管理,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为纲领,实现各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以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为基础,实现主要河道“三洁三提高”即:河岸整洁、河面清洁、河流畅洁、河道水质明显提高、河岸绿化明显提高、截污能力明显提高。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实现“堤固、洪畅、岸绿、水清、景美”。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三、实施范围

周至县地处秦岭北麓,河流众多,水资源比较丰富,河流均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本次方案实施范围为:

省管河道渭河、县管河道黑河及秦岭北麓14条支流(白马河、耿峪河、大曲河、赤峪河、田峪河、就峪河、马岔河、黄池河、辛口河、沙河、阳化河、甘干河、仰天河、泥峪河)。

主要水库:西骆峪水库、仰天河水库。

四、工作重点

1.县级河长要指导、督促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整治和巩固提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内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和处理。镇(街道)级河长要建立河道整治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河道保洁和巡查工作。

2.污染状况排摸及计划谋划。每年年初县级河长及联系部门要会同镇(街道)河长办对辖区内污染状况、治理情况要实地查看,制定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即“一河一策”,做到一条县级河道一张表格一张地图,表格就是治理方案表,地图上要标注排污口、污染和治理工程),并制作成河长工作手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年度计划,排好时间和治理措施进行整治。

3.重点治水项目的督促、协调推进。每月县级河长及联系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重点治水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项目进度进展情况和落后原因,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协调,对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

4.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镇级河长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河道日常保洁、清淤、渔业资源管护制度,加强对电毒炸鱼类违法行为的制止,将水环境保护完善到村规民约中,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经费、考核等要求。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全县“河长制”实施工作由周至县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规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秦岭办、县旅游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河长办,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的设置。根据河道的性质,实行流域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确定渭河 “总河长”杨向喜、黑河 “总河长”陈旭辉。县级“河长”18名,由县级领导担任;镇(街道)级“河长”38名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由各镇(街道)根据河道实际情况确定 ;“河长”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做到一河一策。县级“河长”主要负责加强纵向、横向协调联系,牵头组织所包河道“一河一策”的制定、论证,落实并督促属地责任主体按时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实施长效监管;镇(街道)级“河长”负责行政辖区内所有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强化力量,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破坏堤防、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行为,确保监管成效,同时要做好辖区内河道的治污减霾工作;村级“河长”的职责分工由各镇(街道)进行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积极争取、多方筹资,项目捆绑,资金整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解决所包镇(街道)水环境生态整治资金困难问题,并做好本部门履职工作。

(三)部门职责

河长办:负责制定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编制河长制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全面组织、协调和部署“河长制”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滥用职权、充当污染源企业保护伞,导致水环境受到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人员组织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的舆论宣传,及时对治水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实施,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和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整治、保洁,水资源管理保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河道违建、非法采砂、违法违规渔业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经贸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县规住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矿山整治,做好移民搬迁建房给排水管网规划。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秦岭办:负责加大秦岭生态保护项目及生态系统恢复实施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严厉打击秦岭保护区“四乱”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排污、治污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根据水环境和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和各项任务要求,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按时完成辖区内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完成针对辖区内行业或企业开展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结合“城乡综合整治”、“六边三化三美”行动,即路边、景边、水边、山边、城边、村边的洁化、绿化、美化,实现城美、村美、房美,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畜禽养殖、饮食服务行业排污防治,河、库疏浚、保洁、绿化工作。

六、实施步骤

从现在至2017年元月底:制定各级“河长制”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周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河长制”办公室,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境内河流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河道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2017年2月至12月:开展全县河道综合整治活动,逐步落实“河长制”各项措施,实现“六边三化三美”专项整治活动,确保Ⅲ类水质以上河道保持水质稳定;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河道通过整治水质明显改善;因地制宜选择绿化苗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七、制度建设

1.公示通报制度。县河长办每年一次对三级河长名单进行更新,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并及时更新。县河长办每季度对每个辖区河道断面水质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次以上水质不达标的镇(街道),县级河长要对其镇(街道)级河长进行约谈。县河长办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通报。

2.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县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巡查的重点是:一是长效保洁是否到位,河道有无违章建筑物、违法采砂,有无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有无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等。二是河道污水排放情况。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餐饮业等个体工商户污水直排、漏排、偷排、超标排放等现象。三是水环境及设施管护情况。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供水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水管网维护情况,有无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要求每次巡查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建立巡查联动机制,村级河道保洁员要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河长办,发现环境污染隐患或事故,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查处。

3.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县河长办统一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对各类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及时交办给相关单位,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对投诉问题整改不到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情况上报其县级河长并进行通报;责任河长应适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4.督查指导制度。县河长办每季度开展“河长制”工作督查。主要对县级河长调研中发现的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实施进度较慢的项目等进行跟踪督查,并采用媒体公示等形式,对工作落实开展定期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加快进度,推动工作进程。

5.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协调解决管辖区内河长制推行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等。全县“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总河长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县级河长要切实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镇(街道)河长根据镇(街道)“河长制”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

6.报告制度。河长每月对巡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县级河长巡查报告由河长委托联系部门撰写,经县级河长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县河长办备案。镇(街道)级河长巡查报告经镇(街道)级河长审核签字后,交镇(街道)河长办备案。每月25日前,各镇(街道)将“河长制”工作报告报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将河道警长工作报告报县河长办。

7.河长考核制度。建立镇、村两级考核体系,镇(街道)级以上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与问责力度,对考核不合格、失职渎职、工作不力,因履行不到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对媒体曝光事件失察的,应予追责。

八、保障措施

1.切实强化组织纪律保障。县纪委(纪检组)负责对治水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充当污染源企业保护伞,导致水环境受到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治水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治水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对治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干部给予批评处理。

2.切实强化氛围营造。县委宣传部负责建立治水宣传机制,组织实施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的治水宣传,及时对治水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3.切实强化执法保障。各相关单位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保障,及时依法处置行政违法事件;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河长制”行动中依法治水的保障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4.切实强化民主监督。县人大、县政协机关要制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专题审议、专题协商等方案,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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