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林,副主任李红、师新宁、姚小强出席。副区长牛恺,常宁新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黄鸿武,区法院院长周新军,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和审计情况报告,批准了2016年财政决算;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在长安区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常宁新区实施湿地公园及核心区道路和绿化工程PPP项目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1名副区长,11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1名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王福林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在基础性税源建设、开发可持续性税源和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支出效益上狠下功夫。二是要强化普法宣传,健全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河道管理工作法制化、长效化。三是要狠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四是要认真实施常宁新区PPP项目建设,严格风险评估,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建成。五是新任职人员要树立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努力在新岗位上作出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