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出台《行政效能革命明察暗访督查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执行情况等督查内容,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借用、挂职人员)纳入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范畴,确保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对象全覆盖;坚持督查提醒与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突击查岗、模拟办事、事件跟踪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突出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路线、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深入群众,直奔现场、查找问题,严格责任
追究;坚持现场纠改、督办整改、问责促改相结合,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即时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行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