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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患七种大病集中救治

2017-06-22 08:30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发挥城市三级医院作用,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集中救治工作,贫困人口患七种大病集中救治。

大病 2018年底前集中救治

2018年底前,各地市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所有大病患者,在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技术支持下进行集中救治。

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范围内的大病救治任务。国定贫困县5113名大病患者救治时间节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救治任务在100名以内者8月底完成;100-200名以内者9月底完成,200名以上10月底完成。

精准 医生与患者一对一签约

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5113名患者名单基础上,深入农村进一步筛查、诊断、核实贫困人群中的大病患者人数,建立专病救治台账,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患者一对一签约进行跟踪管理。

救治 对大病患者制定治疗计划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建档立卡患者病情和病种分类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大病救治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对一次性治愈的疾病,组织力量集中救治;需长期治疗和转入康复期的患者,按照特种慢病进行管理。

承担对口帮扶的城市三级医院,要依据县(区)定点医院的大病救治计划,对于县级定点医院收治的疑难、复杂病例,有针对性的派出医疗专家在受援县定点医院进行集中会诊、技术指导和救治。

对于确需转诊的大病患者,必须由县级定点医院负责,通过市级、省级定点医院及对口支援医院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行逐级转诊救治并跟踪管理,康复治疗转回县级医院进行治疗。转诊时要明确书面告知上级医院该患者为农村贫困户。

用药 优先选择医保药品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级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要遵守“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救治的各个疾病的临床路径开展救治工作。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适宜的诊疗技术。要按照单病种费用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省、市级医院要将超支费用控制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本报记者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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