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学习巷社区法律顾问杨娟娟在社区法治日接待咨询时,居民李女士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原来李女士兄弟姊妹总共六人,其中两个男性,四个女性。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三处房产,两个兄弟说姐妹四人均已出嫁,“不是李家人”,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六个兄弟姊妹为了遗产发生争执,李女士找到了社区律师。
“《继承法》中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杨娟娟为李女士吃了定心丸。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和儿子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该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丧失,在没有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下,或者父母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形下,该遗产应由儿女平均分配。
念及兄妹亲情,李女士希望能通过协商处理,又怕协商无果。在了解到李女士的顾虑后,杨娟娟建议李女士如果协商不成,可寻求社区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依然有困难,社区法律顾问可以帮助她们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