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不仅是一门技术活,更是一项社会学,它涵盖了法律、伦理、婚姻、继承、抚养等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其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李某的亲生儿子正是因为一次亲子鉴定变成了非亲生,于是一个原本和睦的家庭在猜忌中濒临解体。近日,新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亲子鉴定可能存在瑕疵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鉴定中心支付原告李某2万元。
2016年8月,原告李某委托被告某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提供检材2的个体(S)不是提供检材1的个体(AF)的亲生孩子”,意味着李某的孩子并非亲生,李某一气之下提起离婚诉讼,并决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李某又在另一家鉴定中心重新做了亲自鉴定,其结果与第一次截然相反,显示孩子系李某亲生。李某认为第一家鉴定中心在提供鉴定服务时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鉴定结果错误,侵害了自己的一般人格权,间接剥夺了其对孩子的监护权,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遂一纸诉状将该鉴定中心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被告某鉴定中心则认为李某所做鉴定系咨询鉴定,鉴定流程相对简单,且检材由受检人员个人提供,鉴定机构对其不进行身份确认,所得鉴定结论只能表明两种生物学样本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并不能证明亲子鉴定样本的来源。
为减少事件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案件的久拖不决,承办法官反复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向鉴定中心指出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最终,在法官饱含情、理、法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2万元。
法官寄语:不得不说“亲子鉴定”的兴起折射出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人们的婚姻关系变得脆弱,人们对忠贞的信心逐渐降低,也让无辜的孩子卷入到一场诚信危机中。本案中李某通过亲子鉴定确定孩子是否为亲生,很容易降低家庭的安全感、信任感和归属感,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在这种薄弱的感情基础上,极易出现动荡和裂痕。
夫妻是家庭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和谐才能成就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此同时,亲子鉴定作为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在证据学上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各专业鉴定中心当以此为戒,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委托,给委托人提供科学、客观、合法、真实的鉴定依据。(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王新权 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