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高陵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高卫计字〔2017〕220号)文件精神,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于5月22日—6月9日对我区60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检查组采取看现场、查资料、查阅相关资质证件、问答考试等形式严格按照《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逐项对照检查,现场打分、现场评价,如实记录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准确给出得分,提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建议,并针对部分问题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