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运用大数据监测实施市场检查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运用大数据监测实施市场检查执法工作,防止失职渎职,促进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到位。
所谓大数据监测线索,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测到的,反映市场主体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且需要依法核查的案源信息。针对大数据监测线索反映集中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运用大数据监测获取线索的途径包括内部监测、外部推送、委托搜集及其他途径获取。大数据监测线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做出分流处置。属于本级机关发现的线索,按涉嫌违法性质直接交由相应职能机构处理或下派处理;属于本业务系统下级部门管辖的线索直接分流属地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不属于本辖区的及时退回。
《暂行规定》强调,大数据监测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核查、及时反馈。各级要跟踪问效分流出去的大数据监测线索处理情况,建立大数据监测线索处理情况登记,明确线索名称、主要内容、承办人员、承办时间、指导督办情况、办理结果、情况反馈等内容。对大数据监测线索管理和处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处置大数据监测线索的,丢弃、隐匿、篡改大数据监测线索信息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大数据监测线索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大数据监测线索交办、排查、处理、督办和监督职责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