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中旬至6月上旬,陕西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一书记工作“回头望”活动,以切实发挥好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回头望”对象为下派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任职满两个月以上的第一书记。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第一书记个人履职情况。重点查看第一书记是否掌握村情概况,帮助村上制定工作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坚持驻村,定期走访联系贫困户,掌握致贫原因,帮助制定增收计划;是否严格遵守请销假、记录工作日记等制度;乡(镇)党委、村干部、党员、贫困户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是否满意等情况。二是乡(镇)管理考核情况。重点查看乡(镇)党委是否对第一书记严格管理,落实考勤登记、请销假、参加镇上有关会议等;是否采取集中督查、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管理,每月随机抽查是否达到2次;是否落实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是否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是否定期进行工作指导和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汇报等。三是派出单位支持情况。重点查看派出单位领导是否研究部署第一书记工作,定期到村指导工作,帮助第一书记争取项目、落实资金、组织动员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等;是否落实第一书记与单位业务脱钩,督促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任职村;是否落实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差旅费、定期体检等保障措施。
活动要求第一书记“回头望”工作结束后,要以县(区、市)为单位,对下派的第一书记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居后20%的全部予以“召回”。对于“召回”的第一书记,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向个人和选派单位发出通报。对第一书记被“召回”的村,要在半个月内,由原包联单位重新将人员选派到位。新旧第一书记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不出现断档。对没有被“召回”的第一书记,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驻村工作取得实效。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的第一书记,要予以宣传表彰或提拔重用,对省上宣传表彰的优先考虑。对被“召回”的第一书记,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依纪处理。被“召回”第一书记的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对由乡(镇)选派的被“召回”第一书记,原则上不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但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必须给予相应组织处理。(通讯员 杨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