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劳动者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的劳动纠纷终于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圆满解决。看到双方握手言和的场面,在场的所有人都舒了一口气。
2008年,陈某来到这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因家人婆婆、丈夫相继离去来不及向单位请假便离岗回家。用人单位以陈某长达42天不上班为由给陈某邮寄了开除决定。在失去亲人和工作的双重打击下,一筹莫展的陈某来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2017年5月27日,调解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就争议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调解并未成功。
2017年6月1日,双方再次来到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第二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现场,调解员一方面站在法律的基础上向陈某和单位方讲解了《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站在情感的角度上对双方进行劝导,陈某在单位工作九年,一个中年妇女独自带孩子也不容易。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向陈某支付补偿金25000元人民币,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