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公务员辞职后至少2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017-05-27 21:15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齐中熙、徐博)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公务员辞职后至少2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意见也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全站热点
灞桥区组织开展端午节前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工作

2017-05-27 18:35阅读

未央 谭家街道组织多部门对凤城五路渭滨街、北辰大道祥和居周边区域联合整治

2017-05-27 15:46阅读

碑林 让我们为城管队员点赞

2017-05-27 09:50阅读

未央区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培训会顺利结束

2017-05-26 17:18阅读

周至县哑柏社区召开"大党委"成立推选大会

2017-05-26 10:43阅读

未央区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活动

2017-05-25 17:53阅读

长安 引镇街道举办新闻写作与摄影专题讲座

2017-05-25 11:03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