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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欲取回被扣电动车交要支付50元 执法部门回应

2017-05-27 17:10  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讯 电动车占道停放被扣,车主交完罚款后到停车场取车,却被要求支付50元拖运费,且没有任何收据。昨日,市民郑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此事。对此,执法部门回应称,停车场确实有协助拖车,但收费属于私人行为,会与停车场方面交涉此事。

昨日中午,郑先生到东街口东方百货办事,将电动车停在虎节路上。10多分钟后他下楼取车,发现车辆因乱停放被执法部门扣走。昨日下午,他交完罚款前往西禅寺附近的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需要另交50元钱。“车是中午被扣的,前后才2个多小时,就要交50元钱,而且没有收据,我觉得不合理。”为了留下支付凭证,郑先生用微信支付了50元,才能取走被扣的电动车。市民蒋先生也有类似遭遇。19日,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协和医院门诊楼前,随后被执法部门扣车。昨日前去取车时,他同样被要求支付50元费用。扣车2个多小时与扣车一个星期,收取的费用是一样的,这到底是一笔什么费用?

随后,记者以取车者的名义来到该停车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车必须交50元钱,这笔收费的名目是“车辆拖运费用”,并非是停车保管费。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收取的是停车保管费用,停车场的行为就属于违规。郑先生认为,停车场方面可能是将收费名目改头换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鼓楼区市容局反映此事。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向属地城管中队了解情况,得知停车场方面确实提供工具车协助拖车,但执法部门并未授权对方向市民收取任何费用,这属于停车场方面的私人行为。据介绍,停车场并不属于市容部门管理,双方只是合作关系。城管中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与停车场方面交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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