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碑林区在区中医医院组织召开《碑林区中医医院章程(草案)》论证会,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冯铁军,区编办、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相关负责同志,区中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特邀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对《碑林区中医医院章程(草案)》进行了讨论,认为章程内容全面,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体现了中医医院特色和发展目标。同时,也从章程的章节结构、条文内容、文字表述以及实际操作细节等方面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按照市编办要求,我区将结合试点单位实际,对章程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组织召开区中医医院首届理事会、监事会,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