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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父母拒付抚养费 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孩子权益

2017-05-26 10:24  人民法院报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林金东 方 芳)夫妻感情失和,竟弃孩子于不顾,被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后还不履行抚养义务。5月24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多次调解未果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到位,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王某与朱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同前往外地工作,同年年底,朱某诞下一女婴。在孩子出生两个多月时,王某、朱某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朱某回娘家生活,王某则继续在外地工作,而孩子开始由王某父母来照顾。

六年来,因王某与朱某一直未履行监护人的抚养义务及监护职责,王某父母于2015年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王某与朱某的监护人资格。仙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王某与朱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王某父母为本案婚生女孩的监护人。

尽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但父母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该案判决生效后,王某与朱某仍未履行抚养义务。无奈之下,女孩经法定代理人协助,于2016年提起对其母亲朱某的抚养费诉讼。在抚养费纠纷中,法院多方组织调解未果,经一、二审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执结本案。

■连线法官■

该案主审法官强调,夫妻间的感情纠纷,不管原因如何,过错在谁,都不能将未成年人子女弃之不理。为人父母者,在夫妻之间产生纠纷时,不能把子女当成赌气对象,也不能把子女当成在处理夫妻纠纷中争取利益的筹码。作为父母不抚养子女、不履行监护职责,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父母被依法撤销子女的监护权,但仍不能免除对自己的抚养义务。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法律从来不是摆设,更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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