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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规范了才能走得更远

2017-05-25 08:45  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

从去年10月到现在,共享单车经历了爆发式的高速增长期。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共享单车行业已有近30家企业,其中,仅摩拜单车就投放超过400万辆自行车,而ofo则投放超过500万辆。共享单车“遍地开花”,受到公众普遍欢迎,有力缓解了城市“最后一公里”通行难。不过,也出现了乱停放、路权争议以及押金与信息安全等问题。此番《意见》针对诸多热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在用户资金监管方面,据披露,目前仅摩拜与ofo两家企业,押金就已超过20亿元。庞大的资金如何管好用好,不仅关系用户权益,也关系行业发展。因此,《意见》在鼓励企业“免押金”的同时,要求企业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完善押金退还制度等,旨在通过外部监管避免安全风险,从而引导企业把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上,而不是将共享单车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在信息安全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这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之举。

此外,《意见》提出了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并要求各地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应该说,总体而言,这些规定基本符合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初衷。

既然提到属地管理,公众不免担心,会不会有些城市以“规范”之名,把共享单车管住甚至管死?事实上,此前已有一些城市取缔共享单车,或划定过多禁行区、禁停区。这些现象表明,确实有些地方没有完全释放对共享单车的善意。在接下来《意见》的修订中,有必要明确约束地方政府在制定细则时不得违背共享、分享精神。

不仅如此,各地还应真正从“绿色出行”的理念出发,在城市道路资源分配、停车区域划定、禁入区等方面,多一些宽容而非制约的政策设定。既然是为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解决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难题,那么,越是开放,越能方便民众。条条框框太多,只能管死。

其实,规范、管理共享单车并非千难万难。与其指责单车乱停放,不如综合动用城市现有管理资源,共管共治,切实破解这一难题。比如,赋予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管理共享单车的权责,及时纠正少数民众的不当行为,处罚恶意破坏、损毁单车的行为人。

共享单车能够在极短时间内走遍全国,营销模式固然功不可没,但根本上还在于它“接地气”、合民意,满足了民众需要,补上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短板。而所有的管理举措均应指向“管活”“管好”,而非“管死”“管跑”。这应该也是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的目的所在。毕竟,“共享单车”规范了,才能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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