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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中学体育老师受贿44万 违规办理运动员证

2017-05-23 09:04  检察日报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继学)“国家运动员证”花钱能买?某中学体育老师4年内竟为11人违规办理运动员证,收受贿赂,还替学生家长“进京”送礼。近日,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市某中学教师苏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苏明是济南市某中学体育教师兼男子篮球队主教练及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评委,其在担任该中学男子篮球队主教练期间,负责组织该中学男子篮球队参加比赛及为队员们办理国家运动员一、二级资格证书。本应运用自己的专长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人才,苏明却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在2010年7月至2014年底的4年多时间内,多次收受学生家长及中间人给予的贿赂,共为11名学生违规办理了国家一级或二级运动员证,受贿金额最多一次达12万元,共计受贿44万元。在此期间,苏明还受某学生家长吴某的委托,将10万余元送给北京某高校一位体育主教练(另案处理),请其在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过程中对该学生予以照顾。2015年底,该案经历下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先后3次延长审查期限,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2016年5月,该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历下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明系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苏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涉嫌行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历下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苏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将其非法所得4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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