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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通报个别干部侵占林业项目资金案例

2017-05-20 18:30  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5月20日电(记者刘良恒)湖南宁乡县纪委20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个别干部把林业项目资金当成“唐僧肉”肆意侵占被严厉问责。

宁乡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雪辉侵占公共财物、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2010年至2016年,邓雪辉利用职权,套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30.5万元用于支付胞弟家栽树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合计2.8万元;利用职权,在申报项目资金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24.7万元。邓雪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乡县园林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郑泽良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侵占公共财物、乱发滥补。郑泽良担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帮助苗圃绿化老板唐某等人承揽工程项目,收受财物共计40余万元,通过虚构合同、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形式,侵占公共财物9万余元,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从自营项目中套取近5万元,用于林业局乱发滥补。郑泽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乡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公共财物、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011年,李曙光侵占油茶科研基地项目资金16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开支县林业局招待费用,剩余10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12年9月,李曙光侵占苗圃建设扶持资金5万元。2012年12月,李曙光伙同他人虚开苗木费发票,套取植树造林补贴12万元,其中李曙光分得5万元。2014年10月,李曙光伙同他人从世行贷款造林配套资金中套取40万元,其中32万元交县林业局计财科,剩余8万元被李曙光据为己有。2012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乡镇林业站返成给县林业局的资金10万元。李曙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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