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新城区经贸局联合区安监局、解放门街道办对前期取缔整治完毕的5家“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前期已经取缔整治过的4家废品回收站尚在经营,督导检查组明确告知经营者明城墙内不准设废品回收站,居民楼内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下达告知书,要求5月22日(下周一)前必须清理完毕。
最后,张铭局长提出:一是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清理取缔此类“小散乱污”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加强巡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巡查力度,防止此类“小散乱污”企业变相经营;三是做好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