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被判赔2万 用130公斤1元硬币支付

2017-05-16 14:15  西安晚报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刘纯博) 劳动关系被解除,公司不仅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退还扣除的部分工资,对两级法院的判决更不履行。5月15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日前成功执行这样一起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的丈夫李某生前是一家汽车公司的修理工,自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在该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且每年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李某年满60周岁,该公司向李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该公司每月从李某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金208元。不过,经李某核实,该笔款项并未用于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且其在职期间从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150元,并支付被无故扣除的工资共计1664元。

案件受理后,长安区法院经一审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无被告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原告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故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年限为6年5个月,故被告应以原告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向原告支付6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同时,经查明,原告并未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据此被告应退还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的、实际未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1664元工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安区法院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016年11月作出判决:要求该汽车公司在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8128元,并返还原告工资1664元。

一审判决后,汽车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2月14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遗憾的是,在二审判决作出的当日,也就是2017年元宵节的前一天,李某因病意外离世。

二审判决生效后,该汽车公司却未履行。4月14日,李某的妻子王女士向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了解到王女士丈夫的不幸遭遇后,为了尽快兑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逝者安息,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地释法析理,动之以情,对方最终同意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并返还所扣的工资。

让人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公司将原本不多的执行案款,包成一捆一捆的一元硬币送到法院,重达130多公斤。考虑到申请人的年纪和案款的实际重量,执行法官谢辉决定亲自把这笔“沉甸甸的案款”送到王女士家里。

全站热点
未央 文景小学运动会气势恢宏

2017-05-16 12:02阅读

新城区举办咖啡沙龙“创意人才双创谈”座谈会

2017-05-16 10:12阅读

陕西省野生动植物摄影协会成立

2017-05-15 20:01阅读

市台办寻小平主任一行到未央区调研对台工作

2017-05-15 12:41阅读

陕西将建“五大中心”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7-05-14 11:40阅读

扒窃未果恼羞成怒持刀伤人 屡犯不改将被从重处罚

2017-05-12 22:00阅读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一行到临潼区考察学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2017-05-12 15:23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