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户县制定出台了《户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备选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和附则等五部分。
办法规定:根据县级单位政府采购业务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审查入库方式确定不少于20家代理机构入库,其中:工程类不少于10家,货物及服务类不少于10家。采购人聘用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凡预算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仍按照《户县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选聘时间,有力地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