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分局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学习会,专题学习《西安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康亲自带领大家精读《实施细则》,并为大家做了深入解读。会议认为,市委《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问责规定有了规范统一的执行标准。《实施条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事项、方式明确。《实施条例》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实施细则》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