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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大常委会检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17-05-10 16:37  兵马俑在线

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新志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桐花沟.jpg

执法检查组以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为重点,先后对桐花沟峪口、玉山观景台、岱底村候车厅等环山路沿线特色节点建设及蓝田县安泰石英矿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秦岭办、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矿山恢复.jpg

执法检查组指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重视学习宣传,严格项目审批,强化综合执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山路沿线景观明显提升。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山区群众有“靠山吃山”的思想,破坏秦岭生态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保投入低,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三是秦岭保护相关单位未形成统一机制,违反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彻底快速处理,不利于工作推进等问题。

座谈会.jpg

执法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起保护秦岭生态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关注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二要继续加大秦岭北麓生态治理投资力度。继续加强环山路沿线综合治理的巡查管护工作,特色节点建设要注重实用性、独特性,在增绿基础上注重避暑、休闲特色。三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规建筑、非法采石采砂、侵占河道水库水域、破坏林地等各类违法行为,杜绝违反《条例》的事件发生。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体制,理顺部门关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治理措施,完善协调、监督、考核机制,形成保护工作合力,确保秦岭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形成城镇与山水相融合、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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