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两高:非法出售他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2017-05-09 12:15  中国新闻网

“两高”今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为发布会现场。汤琪 摄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

颜茂昆介绍,该《解释》共1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

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图: 广东警方将129名电信诈骗嫌疑人押解回广州。 中新社记者 粤警方 摄

颜茂昆指出,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汤琪)

全站热点
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召开案件研判会

2017-05-09 10:50阅读

未央区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2017-05-08 19:43阅读

蓝田 县长陈顺利到灞源镇检查脱贫攻坚工作

2017-05-08 17:16阅读

陕西上市公司2016年报出炉 谁最赚钱?

2017-05-08 08:40阅读

高陵区召开行政效能革命、“三场攻坚战”、城乡环境大整治、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

2017-05-06 19:06阅读

碑林区安监局对际华三五一三厂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查

2017-05-05 17:50阅读

未央区举办“五个走在前列”第三期擂台赛

2017-05-05 10:44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