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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境内长城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7-05-09 11:01  西北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陕西文物局了解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境内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陕西境内长城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42处长城保护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据了解,这42处长城保护名单中,包括新公布40处,扩展项目2处。有7处建于战国时期,处建于隋朝,30处建于明朝。两处扩展项目均建于战国时期。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政府部门要对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有碍文物保护的建筑和设施,要逐步拆除或迁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我省境内长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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