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以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作为全国唯一被表彰的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莲湖区委、区政府率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于2013年底在全省先行成立了由区司法局管理的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特殊人群管教等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年投入资金近400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2016年依托全区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建成了15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130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构建了覆盖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资源优化,组建专业法律人才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惠普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市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工会等单位的大力协作下,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结合区域、行业、人群特点,遵循服务对象目标精准、服务内容务实管用、服务结果群众满意为标准,按需细分法律服务产品质量评价指标,严格督导和绩效监督,为群众提供“定制化”、“一站式”专项法律服务,打造了莲湖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2014年至今,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共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7.5万次,受理并化解各类民间纠纷1.4多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76件,开展法治大讲堂、送法进社区、进企业学校等活动2100场次,办理律师、公证法律事务12.1万件,涉及标的金额约1850亿元,为群众避免和挽回损失7063万元。2015年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在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使“预防纠纷找公证,化解矛盾找调解,法律服务找律师,弱势维权找法援”走进社会基层,融入百姓生活,使广大群众树立了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的法治理念,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莲湖区司法局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扎实工作,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一心为民、积极进取,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