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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大树折断砸伤人 广东肇庆公路局未尽责被判赔

2017-05-05 11:34  南方网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杨欣欣 吴惠娟)路旁大树树枝折断砸伤人,公路林木管理人是否有过错责任?笔者从肇庆市中院获悉,去年肇庆就发生这样一起事故,两名骑乘摩托车人将公路林木的管理人(即肇庆市公路局)起诉至肇庆中院,法院最终判定公路局赔偿医疗损失。

肇庆市公路局辩称,大树高枝突遇大风折断砸到摩托车,导致车倒人伤,属于意外事故,并非人为能控制。公路局对于路树、路况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均按照工作规程每天进行巡查,已尽到应尽的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树枝折断处大部分已经干枯,公路局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驾驶逾期未经检验合格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判决被告公路局赔偿原告损失的85%即8493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表示,此案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的一个较为典型案例。案件中除非公路局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对损害没有任何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具体到这起案中,公路局但并没有做到排除道路的全部安全隐患,也就是说应当预见到道路树木过高过大有可能被大风吹折而没有事先做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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