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安排,公安长安分局日前试点放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
一、放宽居民身份证跨省、省内异地身份证受理条件。凡在我区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籍(已建立跨省受理机制的省份)、市外省内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或者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可以持下列有效证明到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1、公民身份的证明(包括下列任意一种):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指到期或损坏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指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和保卫处共同开具的贴有学生照片的证明,照片上需加盖骑缝章);2、在我辖区居住的证明(包括下列任意一种):可持居住小区的入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工作证明、《居住证》、派出所受理居住登记时出具的《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等。
二、全面放开市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凡在我区居住、就业、就学的本市区(县)户籍的公民,因到期或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即可到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因丢失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即可到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