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人大委托,4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选庆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法制委专委及市县人大代表,对蓝田县贯彻实施《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在县交警大队先后参观了文明交通规范展板、警务大厅等,翻阅相关资料,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张养利代表县政府作关于《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汇报。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贯彻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安排,县交警大队扎实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入,交警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还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要不断加大《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力度。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消除宣传死角。二是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新修路段、农村路段特别是学校周边,注意及时安装红绿灯或者交通标识标线或警线标志。三是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范安全监管范围,做到文明执法。希望县政府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轻重急缓逐一解决或者逐步实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彤陪同检查。